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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雅安校区2023年11月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10:46:30 作者:访问量:247



各学院:

雅安校区202311月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创办的项目或实体。

(一)创业项目。在校生在雅安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内创办的创业项目。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孵化地址在雅安市高校创业平台内;2.领办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3.创业项目具有新意性和创新性,为正在孵化状态。

(二)创业实体。在校生创办的实体和毕业生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办的实体。具体包括:1.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2.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如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维修等微利的经营网点或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小额经营者进行社区备案,免于工商登记;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三)网店。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1.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范围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外省的电子示范企业、外国的、非法的等,均不认可。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2.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3.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4.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5.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 补贴标准

创业项目:20141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创业实体:对在校大学生及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内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三、 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于12月8日前将附件1《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项目成员信息表》、附件3《创业补贴申报表》和基础材料的纸质档及其电子档提交至学院。

基础材料:

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校级/院级孵化园入驻证明或场地证明,交易明细、收据发票或资金流水等其他能证明项目正常运行的材料。实体还应提供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

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注:仅有创业项目计划书,无实质性创业行为不得列为申报资金项目。

2.学院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12月11日下午4点前将“附件1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及一份的纸质版)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电子档发送至227385869@qq.com

3.招生就业处组织项目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4.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是否答辩以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通知为准)。团队成员未返校或经营点在校外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经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并确认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划拨创业补贴资金。

四、 问题咨询

学院负责老师咨询:吴巧  0835-2882501

申报学生咨询:答疑QQ 750513573